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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阿拉山口海关查处珠海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磁力泵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1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10月26日公布,当事人珠海奈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 4日向阿拉山口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俄罗斯。2026年8月25日,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第1项商品为喷淋泵,申报数量为4台,申报总价为15800元人民币;第2项商品为循环泵,申报数量为2台,申报总价为13120元人民币;第4项商品为循环泵,申报数量为2台,申报总价为9820元人民币,与实际货物不符。实际品名为磁力泵,转速为2900转/分钟,材质为F46,属于含氟聚合物,上述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B350.b.2项下所列管物项。经计核,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为3.874万元人民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且品名、规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线索移交材料、报 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单、产品参数说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另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申报不实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 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10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1.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