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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莲塘海关查处佛山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坩埚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7
深圳海关2026年1月4日公布,当事人佛山泰擎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6 年4月8日委托港车粤ZYL33港捆绑 5906046315461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持535420260000142460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从莲塘口岸出口铸锭机、熔金机等。 经查,经海关质疑程序,根据铸锭机资料,商品1铸锭机属于两用物项2B226.a项下监管商品;商 品第2项含石墨坩埚,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2620301842)鉴定,该石墨坩埚为非天然石墨,抗折强度53.2MPa,体积密度1.82g/cm3,纯度99.902%,该石墨坩埚属于1c108.b项下管制物项。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出口两用物项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13.01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6年11月3日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