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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立式加工中心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7

深圳海关2026年11月2日公布,当事人台群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立式加工中心1项货物,共6250千克,出口目的国为马来西亚。 2026年4月18日,经大鹏海关查验并经深圳市计 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按照ISO230-2:1988或 等效国家标准,“定位精度”在采取了所有补偿手段后沿任一直线坐标可达到小于6μm(总“定位 精度”):X轴17.6μm、Y轴7.2μm、Z轴5.1μ m,符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2B201.b管制条件,属于两用物项。当事人出口国家管制货物时,无法提供有关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之规定,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70794.86元, 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 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11月2日罚款人民币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