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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海关查处无锡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精弗斯车床等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7
深圳海关2026年11月2日公布,当事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精弗斯车床+配件箱1项货 物,数量共6台,重量共15600千克,申报商品 编码为8458110090。2026年4月2日,经海关查 验发现,第1项商品精弗斯车床+配件箱,实际商 品编码为8458912010,疑似两用物项。2026年4 月13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测报 告(报告编号:WT2685013362):1.能够加工件 直径大于35mm的车床:实测结果为45mm,符合; 2.按照ISO230-2:1988或等效国家标准,“定位精 度”在采取了所有补偿手段后沿任一直线坐标可 达到小于6μm(总“定位精度”):实测结果为X 轴:3.6μm,Z轴:3.9μm,符合。且非贯穿进 给、加工棒料最大直径45mm、有安装卡盘,不符合2B201.a的排他条件。上述货物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2B201.a管制条 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证》。当事人出口国家管制货物时,无法提供有关 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 经营额为人民币744757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当事人出口车床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同时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 定的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10月30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