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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莆田海关查处一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铋晶体摆件案件
福州海关2026年11月2日公布,当事人彦妞(莆田市城厢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OZON跨境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店铺名称“c001”,店铺ID:3086117,店铺于2025年9月5日上架商品“魔法护身符、辟邪物”,实际商品为铋晶体摆件(经鉴定为铋),上架后共销售数量85件,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404元。销售订单达成后,当事人通过国内拼多多购物平台的“盛世珠宝X”和“星梦奇缘—”店铺采购了所销售的铋晶体摆件,并通过中国邮政和“cel”快递公司以“魔法护身符、辟邪物”的品名申报转寄给俄罗斯客户。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上述铋晶体摆件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6C001.a项下金属铋及制品,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出口铋晶体摆件(管制编码:6C001.a),无法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行为。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稽查结论、情况说明、查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销售数据表格、店铺信息截图、商品信息截图、销售记录截图、采购记录截图、查验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能及时下架违规商品销售链接且认错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10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