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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济南东营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监控化学品混合物案件
济南海关2023年4月19日发布,当事人山东海蓝宝宝日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免洗凝胶共8509.5千克,申报价格共3204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40090,申报规格型号为“30/手部消毒清洁/乙醇76%/水23%/卡波姆0.4%/三乙醇胺0.4%”。上述出口货物中含有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三乙醇胺成份,当事人未能提供出口许可证。上述出口货物价值217311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23年4月13日东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注:三乙醇胺是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对于混合物中含有监控化学品是否需要折算数量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监控化学品低于一定浓度阈值时,可以豁免数据申报和进出口许可。但截止目前国家未有公开发布的明确规定,海关也未给出相关依据,因此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出口含三乙醇胺的混合物前咨询相关部门以防范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