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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渡海关查处一起以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丁酮案件

据厦门海关2023年7月3日消息,当事人晋江捷波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 ,其中04项申报品名:表面活性剂,申报商品编码:3402900090,申报规格:0|0|用于活性,中性等阴离子染料的染色或印花的前处理|非零售包装|乙氧基化C8-18-醇 68002-97-1 >15%聚乙二醇 252322-68-3 <0.5%去离于水 85%|无中文及外文品牌|无型号,申报数量:150千克,申报总价:75000美元。经查验并鉴定,该项商品实际品名为丁酮,实际商品编码:2914120000,实际数量:31.32千克。丁酮系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管理商品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并报经海关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同时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07月03日东渡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注:丁酮属于可用作制造毒品的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