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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处一走私出口军品防弹衣案件
北京海关2023年12月5日披露,当事人邯郸市因银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男士户外背心,申报数量为100 件,申报总价为3600美元。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标签显示品名为“BODY ARMOR”,实际为美国 NIJ standard-0101.06 标准下三级防弹衣,在出口时应当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
经查,该票货物实际货主为温州金钮进出口有限公司,供货商为温州金牛警安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公司),金钮公司不具有军品外贸的资质,一直委托中国新兴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销售方与外商进行贸易往来,并支付代理费用。2022年2 月份,外商向金钮公司订购了200 件防弹背心,单价为98.3 美金/件,而金钮公司为了节省代理费,这次贸易合作没有像往常一样委托新兴公司走正常流程办理军品许可证并由新兴公司申报出口,金钮公司以经营单位抬头为因银公司进行了出口申报。2022 年3月5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3463,货值6.238万元人民币。
因银公司在海关申报环节中作为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对进出口货物有合理审查义务,理应知情并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因银公司伪报品名、金额出口防弹背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 (二)项规定所指之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7月13日海关决定:1、没收走私货物;2、罚款人民币 6.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