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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持证伪报贸易国走私出口硫化钠案件

天津海关2024年2月6日公布,当事人山东普利斯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3月16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和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三票报关单项下硫化钠共计54吨,商品编号283010100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FOB总价38340美元,贸易国俄罗斯联邦,许可证号22-15-X00062、22-15-X00063、22-15-X00064。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货物最终出口目的国为乌拉圭的情况下,以伪报贸易国方式将硫化钠走私出境,以逃避国家对两用物项货物的出口管制,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因犯罪情节轻微,2023年9月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4年2月5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注:硫化钠属于两用物项中的有关化学品类,实施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