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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丹东海关查处一夹藏禁止出口朝鲜商品阀门的走私案件
2024年6月7日大连海关公布,当事人虎林市百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向丹东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经铁路向朝鲜出口塑料管子接头等货物一票,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夹藏未申报的管子接头(含金属)15件15100个,阀门(含金属)33件10010个,其中阀门(含金属)为对朝鲜禁止出口商品,构成走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 一 款第( 一 )项、第十五条第 (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第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6月4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没收塑料阀门(含金属)(10010个),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的公告》第一条(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相关文件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的公告 (mofcom.gov.cn)】
文:应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