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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氧化铪案件

上海海关2024年7月24日消息,当事人南京睿扬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1项货物的申报品名为氧化铪,申报数量为50千克,申报 总价为FOB70250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货物为纯度大于99.9%的氧化铪,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目录》,铪含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化合物及制品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505701.65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业务答复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