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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将人脸识别系统和软件加入出口管制物项CCL清单

据2024年7月25日美国联邦纪事公布的BIS修订EAR的征求意见稿,BIS拟在EAR的CCL中增加有关人脸识别系统、软件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具体是

一、修订ECCN号3A981,在该物项号中增加人脸识别系统物项(facial recognition systems),管制理由CC Column1,

二、修订ECCN号3D980,在该物项号中增加人脸识别系统软件( Software “specially designed” for the analysis and matching of voice, fingerprints, or facial features for facial recognition),但该物项号不包括仅用于人员或对象检测或个人身份验证的软件,以方便个人访问个人设备或设施。

人脸识别技术的管制物项为3E980

BIS认为面部识别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增强了最终外国安全机构用户的能力,如执法机构(市、省、地区、国家)和其他政府附属实体以更高的速度锁定目标,从而提高了侵犯人权的能力。

为防止基于CCL的对人脸识别系统和软件物项的管制被过度使用( over-broad controls),BIS创设了新的“最终外国安全机构用户”的最终用户管制条目,并对美国人支持此类用户的活动进行了限制,详见【202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创设3个新的EAR限制性最终用户条目,并显著提升对限制性最终用户的出口管制措施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jmhg.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