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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监控化学品三乙醇胺的切削液案件
2024年10月18日上海海关消息,当事人扬州优和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切削液(含三乙醇胺)3批次,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403190000,申报数量共计30150千克,申报总价共 计人民币1787654.48元。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2023年第66号公告),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提交该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2023年第182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10月12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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