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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战术背心等军品案件
资讯来源:宁波海关2025年1月3日
当事人义乌市谨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氯化钠、背心等货物一票。经海关查验并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技术合作局鉴定,当事人申报的背心实际为战术背心,属于《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第13.1.1.2项下B类所列物项,实际数量共计482件;另有迷彩服共计390套未向海关申报,属于《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第13.1.1.1项下A类所列物项,上述战术背心和迷彩服出口均需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9677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积极办理删单退关,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从轻处罚情形。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从轻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月2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