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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皇岗海关查处一无证进口含化武原料亚硫酰氯的锂电池走私案件

据深圳海关2025年2月8日消息,当事人深圳市智越盛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7日以一般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捆绑1100489668930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CC3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根据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该单第1项货物锂电池含有亚硫酰氯,亚硫酰氯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走私行为。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关已作出拟处罚决定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申辩及听证,我关已复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二项、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月7日,海关决定没收涉案走私货物,因涉案走私货物已退运,无法没收,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55.3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