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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峒中海关查处一起夹带走私出口管制物项大疆无人机案件

据南宁海关2025年3月20日消息,当事人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815日,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东兴市新鹏润报关有限公司向峒中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百杂货到越南,申报货物是美甲吸尘器、理疗仪等。在货物装车时,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明知无人机出口需要许可证明,仍抱着侥幸心理将一台无人机藏在货车中断位置,再用其他货物掩盖遮挡,试图蒙混过关。之后,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将未包含无人机的货物清单提供给报关公司申报。2024826日,峒中海关监管一科关员在峒中海关口岸查验场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间夹藏的大疆T40农业无人机1台(型号:3WWDZ-40A)。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公告2015年第20号—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该无人机属于临时出口管制货物,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该无人机价值人民币4.3499万元。

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明知海关监管规定,仍以藏匿、瞒报方式将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偷运出境,逃避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该行为构成走私。海关决定,1、没收走私货物大疆T40农业无人机1台(型号:3WWDZ-40A)。2、对东兴市兆亿贸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