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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邮局海关查处一邮递渠道伪报品名走私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大麻二酚案件
据厦门海关2025年4月17日消息,2024年9月30日,厦门邮局海关在对当事人云南工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出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一票出口日本的邮件面单申报物品信息:3D Modeling resin 3D建模树脂,邮件内实际物品为一包米黄色粉末,净重共1001.64克。经鉴定,从该粉末中检出大麻二酚成分,大麻二酚含量为818.59mg/g。大麻二酚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时需提交出口许可证。经查,上述大麻二酚粉末系当事人交付境外客户的样品。当事人明知国家对大麻二酚的监管规定,仍伪报品名后委托货代公司邮寄出境。当事人伪报货物品名、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关于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限制性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走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4月17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走私出境的大麻二酚粉末1001.64克。2、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注:大麻二酚,属于三、易制毒化学品-(一)可用于制造毒品,海关税号290729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