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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蛇口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军用头盔案件

据深圳海关2025年5月14日消息,当事人深圳市克斯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协利来报关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深圳市克斯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协利来报关有限公司以一 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瓶子203千克等,共5项货物。2024年10月12日,经海关查验发现,所查货物第1项规格不符,申报无牌,实际为 WILDMOSS 牌。第 2、4 项实际未见出口。第3项重量不符,申报3120 千克,实际重100千克。第5项重量不符,申报2485千克, 实际重289千克。另发现有未申报货物鞋子、头盔、包包等一批,共计10480千克,详见清单。 未申报货物中头盔 300 个,货值人民币10.24万 元,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鉴定为军品,需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三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一)》(公告【2023】182 号)第 九条第二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一)》(公告【2023】182 号)第九 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2025年5月13日海关对深圳市克斯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予以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对深圳市协利来报关有限公司予以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