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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人造石墨端盖案件
据满洲里海关2025年6月25日消息,当事人常州艾恩希纳米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委托满洲里乐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满洲里公路口岸申报出口1票石墨端盖,商品编码8545900000,申报重量32.24千克,数量10件。经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化验鉴定并出具化验鉴定报告,涉案货物材质为人造石墨,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经计核,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0.6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注:人造石墨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管制编码:1C108.b,海关税号3801100040, 3801909010, 6815190020
早前资讯【2025年3月21日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