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申报不实无证出口含丙酮丁酮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的案件
据宁波海关2025年7月10日消息,当事人温岭顾德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5日委托宁波中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聚氨酯胶粘剂,申报规格为“PU聚氨酯15%、甲苯20%、丁酮10%、丙酮25%、碳酸二甲脂30%”,申报数量为21000千克,申报总价为346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50699000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发现上述聚氨酯胶粘剂中丙酮含量33.31%、丁酮含量17.45%、甲苯含量20.3%,该三项比例合计超40%,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货物价值计人民币9.16万元。
温岭顾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宁波中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共同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名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之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7月8日海关决定对两名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温岭顾德进出口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3450元,对宁波中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3450元。
早前资讯【2025年3月4日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低报含量无证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的粘胶剂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
【2023年7月3日厦门东渡海关查处一起以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丁酮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
【2024年10月22日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甲苯混合物的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