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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查处一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钒酸钇案件

据厦门海关2025年7月11日消息,当事人厦门金钨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40321日至2025304日间,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钒酸钇270千克,商品编码:2 8 4 1 9 0 0 0 . 9 0  总价: 9 6 7 0 0 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出口货物商品编码:28469096.90。当事人上述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符,未能提供出口许可证,未进行商品检验,构成违法行为。经计核,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9.38747万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7月3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

注:钒酸钇,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含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管制编码1C908.c,海关税号2846902600、2846902810、2846903600、2846903910、2846904600、2846904820、2846909690、2846909920、382499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