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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领域部分商品规范申报要求(一至四)
来源:上海市报关协会
第一批,2025年9月17日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相关要求,稀土永磁材料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同时,货物中如含有钐、钆、铽、镝、镥、钪、钇等列管元素,应在规格型号栏内列明所含元素名称和含量;如不含有列管元素,应在备注栏加注“不含有钐、钆、铽、镝、镥、钪、钇元素”。
第二批,2025年9月17日
申报出口有关商品时,在报关单的规格型号栏“其他”项下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关于超硬材料
1.六面顶压机应依次填报缸径尺寸、设计使用压力(建议单位为GPa)。
2.微波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MPCVD)设备应依次填报微波功率(单位为kW)、微波频率(单位为MHZ)。
3.曲面金刚石窗口材料应依次填报曲面。
4.平面金刚石窗口材料应依次填报直径(单位为英寸)、可见光透过率。
二、关于钨
1.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海关编号:81019400);锻轧钨条、杆,但简单烧结而成的除外;锻轧钨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海关编号81019910);其他钨制品(海关编号81019990);其他未锻造银(海关编号71069190)、其他半制成银(海关编号71069290)应依次填报钨含量和尺寸。
2.钨镍铁合金、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编号:81019400、81019910、81019990)还应依次填报密度、弹性极限、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
三、关于人造石墨
1.人造细晶粒整体石墨(参考海关编号:38011000)应依次填报在 20℃温度下的密度、拉伸断裂应变、热膨胀系数。
2.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编号:38011000、38019090、68151900)应依次填报纯度、抗折强度、密度。
第三批,2025年9月18日
申报出口有关商品时,在报关单的规格型号栏“其他”项下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关于钨
1.钨粉(海关编号:81011000)应依次填报钨含量和尺寸。
2.碳化钨(参考海关编号:28499020);碳化钨的混合物(参考海关编号:38249999);碳化钨粉末(参考海关编号:81011000);碳化钨制品(参考海关编号:81019990)应依次申报碳化钨含量、外观形态、是否烧结。
二、关于钼
钼粉(海关编号:81021000)应依次填报钼含量和尺寸。
三、关于铋
未锻轧铋、废碎料、粉末(海关编号:81061010、81069010);其他铋及铋制品(海关编号:81061090、81069090)应依次填报铋含量和银含量占比(以重量计)。
四、关于锑
1.锑的氧化物(海关编号:28258000)应填报锑氧化物含量。
2. 三甲基锑、三乙基锑及其他有机锑化合物(参考海关编号:29319000)应填报无机元素基准的有机锑化合物含量。
3.锑的氢化物(参考海关编号:28500090)应填报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物含量。
4.锑化铟(参考海关编号:28539090)应依次填报单晶/多晶、单晶的位错密度/多晶的纯度。
五、关于永磁材料
电磁铁:如含有钐、钆、铽、镝、镥、钪、钇等列管元素,应在规格型号栏内列明所含元素名称和含量;如不含有列管元素,应在备注栏加注“不含有钐、钆、铽、镝、镥、钪、钇元素”。
六、关于挖泥船
1.挖泥船应依次填报工作原理(XX式挖泥船)。其中:
耙吸式挖泥船应进一步依次填报舱容、挖深、是否具有艏吹功能;
绞吸式挖泥船应进一步依次填报绞刀功率、挖深、总装机功率;
斗式挖泥船应进一步依次填报斗容、挖深;
2.吸沙船应依次申报舱容、总装机功率。
3.自航自卸式泥驳应依次填报舱容、是否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装置。
第四批,2025年9月18日
申报出口有关商品时,在报关单的规格型号栏“其他”项下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关于锆
金属锆、锆合金、锆化合物及其制品应依次分别填报锆、铪含量及铪锆比。
二、关于金属粉末(可能用于固体推进剂)
含金属硼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28045000);含金属镁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81043000);含金属钛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81082029、81082030);含金属铀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28442000);含金属锌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79039000);含金属铈或其合金的金属粉末(参考海关编码:28053015),应依次填报含量和粒度。
三、关于铝合金、钛合金
铝合金(参考海关编码:76042910、76082010、76082091、76082099、76169910);钛合金(参考海关编码:81089040、
81089010),上述合金的管材或圆柱形实心棒材(包括锻件)应依次填报外径、20 ℃下的极限抗拉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