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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 中国关于世贸组织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的 立场文件
1.2025年9月2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出席第8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宣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2.在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背景下,这一郑重承诺是中国为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行动。本文件是对中国在世贸组织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立场的详细阐述。
一、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成员,具有享受世贸组织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当然制度性权利
3.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指出,成员需“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为此,成员经过谈判形成共识,即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世贸组织核心原则和各项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中成员的制度性权利。如果任何成员试图剥夺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都将侵蚀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4.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发展中成员身份加入世贸组织,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中国的制度性权利。在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中国始终与其他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站在一起,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公正性和包容性。
二、中国一贯坚持以自主务实方式行使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
5. 2001 年,中国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加入世贸组织,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少于其他许多发展中成员。加入后,中国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全体成员利益的角度,积极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经济水平相符的义务,主动为推动世贸组织谈判、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出力所能及的积极贡献。
6. 在世贸组织谈判中,中国坚持以自主务实方式处理自身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例如:一是在《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和实施过程中,中方没有要求C类措施,A类措施占比高达 94%,仅保留的4项B类措施也在承诺过渡期内提前实施。二是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等谈判中,中方未寻求特殊和差别待遇,为结束谈判作出重要贡献。三是中方宣布不寻求使用90国集团提案要求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并继续支持以该提案为基础推动谈判。四是在渔业补贴第二阶段谈判中,中方宣布愿在自身核心关注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不寻求享受最终纪律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三、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进一步彰显中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
7. 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肆虐,特别是个别成员肆意加征关税,给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世贸组织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严峻考验,广大发展中成员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中方这一决定是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庄严承诺和具体行动。这一决定将有助于推动定于 2026年3月在喀麦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发展导向型成果,助力世贸组织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将为更好地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实现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8. 这一决定不影响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成员身份,不影响中国享受现有世贸组织协定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权利,包括在当前谈判中与其他成员已达成的解决方案。这一决定仅限于世贸组织框架下,不对中国在任何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待遇问题构成任何先例或产生任何影响。
9. 中国始终是“全球南方”的一员,永远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一如既往地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进程,坚定维护发展中成员正当权益,更好弥合南北发展鸿沟,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