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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军品甩棍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05

据宁波海关2025年7月28日消息,当事人绍兴枫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5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第17项申报品名为甩棍,申报数量为510千克,申报FOB总价2019.09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鉴定,发现上述货物为塑料甩棍285个、铁质甩棍240个、T型棍240副,均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军品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4477.89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7月23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