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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海关查处一伪报最终目的地逃避出口管制的出口氟化氢铵走私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05
据天津海关2025年7月16日消息,当事人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受广州昇旺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出口氟化氢铵63吨,申报FOB 总价为75600美元,申报最终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并申领了最终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查,实际出口目的国为埃及,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明知实际出口目的国为埃及的情况下,仍配合制作虚假报关单据,并将虚假单据及最终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传递给货代公司用于报关,已构成逃避海关监管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的走私行为及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之规定,2025年7月16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莹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