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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港海关查处一综保区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钐的旧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05

据重庆海关2025年7月25日消息,当事人达丰(重庆)电脑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委托重庆鑫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以“区内设备退运”的方式,申报1票退运至香港的货物。4月21日,经重庆港海关查验,发现第32项货物(品名:稀土永磁铁,税号:8505111000, 数量1131个,54.038千克,总价1652.47美元,汇率7.1697, 折合人民币11848元)涉嫌国家管制货物并取样送检。4月29日,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认定,Co(钴)含量41.9%, Sm(钐)含量24.4%。同日,重庆港海关将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认定上述货物为《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第 18号》(以下简称“公告”)列名的出口管制物项,并作出不予放行决定,当事人对上述情况无异议。 经查,2013年,当事人以区内企业交易的方式,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现更名为上海松江综合保税区)的区内企业上海承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3台“溅镀机”保 税设备(购买时已装配磁铁),用于笔记本电脑外壳溅渡金属膜加工。作为“溅镀机”零件的磁铁,因使用年限久远导致磁力达不到使用标准,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委托重庆迳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迳背”),向赣州旭呈磁业有限公司定制购买 2754个磁铁,由重庆直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入区内交当事人,用于测试及测试合格后陆续替换原磁铁。对替换下来的旧磁铁和不达标的新购磁铁,当事人认为国内处理手续比较复杂且涉及到环保问题,且不清楚旧磁铁的相关信息,故使用新购磁铁的规格型号等作为申报信息,以区内设备退运的方式,将磁铁退运至香港巨宾环保企业公司处理。在公告下发前,当事人已经退运磁铁957块,公告下发后,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退运1131块被海关查获,尚有 666块留存待处置。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上述情况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 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