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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钛锻件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06
据宁波海关2025年8月5日消息,当事人湖南富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委托宁波顺佳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钛锻件,申报数量为1953.6千克,申报总价为8761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10890109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发现该票货物中规格为AMS4928的钛锻件应归入商品编号8108901010项下,数量为1659千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钛锻件的价值计人民币44.3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8月1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32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