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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钛合金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16

宁波海关2025年8月15日公布,当事人宝鸡启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7票货物,申报货物品名为钛棒、钛板等,其中钛棒申报数量共计4054千克,申报总价共计80212.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108901090。经查,发现上述钛棒中的3852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81081080901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钛棒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5.51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办理删单退关手续并向商务部门说明违法情况,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8月12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13700元。

注:8108901010,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钛合金,管制编码1C202.b,物项描述,铝合金和钛合金:技术说明:1C202项所述的“ 能够 ”既指热处理前,也指热处理后能够达到特定指标的合金。b.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钛合金:900 MPa 或更高;2. 外径大于 75 mm 的管材或圆柱形实心棒材(包括锻件) 。1. 极限抗拉强度能够在 20 ℃下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