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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一公司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磁钢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9

上海海关2025年9月19日消息,当事人上海升光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人委托联邦快递(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5月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2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磁钢,数量为7千克,申报总价为FOB49575日元。经海关查验并取样检测,出口货物中含有出口管制元素镝,含量为 0.1%,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518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申领相应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