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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绍兴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稀土永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07
宁波海关2026年1月6日公布,当事人绍兴信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含镝稀土永磁体,申报品名为永磁铁,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数量分别为660个、480个、300个,申报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768.8元、1248元、3150元。当事人出口上述永磁铁时不了解国家出口货物管制政策,未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货物已实际出口且无法办理退运手续,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6166.8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复印件、外销合同、买卖合同、生产工单、内销销货单、成分测试报告、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身份证明资料等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2月31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