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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铽的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0

宁波海关2026年3月9日公布,当事人宁波为正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宁波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品名为“磁铁”的货物, 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数量6440个;2025年12月22日,当事人再次向宁波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品名为“磁铁”的货物,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数量266140个。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关单尾号1284的货物中, 规格为R60*R33*22.5°*3的40个磁钢含有重稀土“铽”元素0.2%,报关单尾号7816的货物中,规格为3.7*1.8*3t的10430个磁钢含有重稀土“铽”元素0.11%,均属于国家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缴纳足额保证金且认错认罚,并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两票报关单删单退关手续。  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磁钢共计10470个,违法经营额 (货物价值)计人民币2187.96元。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订单发票、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3月9日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