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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温州海关查处温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无人机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0
杭州海关2026年3月6日公布,当事人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向海关申报出口无人机1架,实际出口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法经营额255132.73元人民币。该 无人机已退运进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证资料、无人机相关材料、稽查通 知书、查问笔录、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2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766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