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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金属铋块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0
厦门海关2026年3月6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得优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9日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该清单的运单号1117236831项下简化申报品名为“适配器”“水袋”“保鲜盒”等3项货物中,实际有“金属铋块”,净重1000g,价值人民币134元。该货物属于《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列明物项,出口需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未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本案涉案货物数量、金额较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以上行为有海关单一窗口出口报关单、相关物流包裹系统截图,淘宝卖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及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26年3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