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福州平潭海关对一企业无证退运出口管制物项石墨板的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7

福州海关2025年9月17日公布,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南京有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企业)向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销售五件石墨板,单件石墨价格1097.2元,石墨规格型号:WGA010044,重量2.35千克,并通过台湾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正式申报进口,进口运号:CX14696A9846,因运输过程中2件石墨件破损,当事人将2件石墨件退运出境,经检测,2件石墨符合2023年10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中出口管制石墨标准,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未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授权委托书、进口报关单证、清单、发票、合同、电子邮件记录、公司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2194.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9月15日,建议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