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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宁波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磁钢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28
上海海关2025年9月28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可可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申报品名为磁钢,申报数量为0.6千克,申报总价为FOB8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取样检测,出口货物中含有出口管制元素镝,含量为0.69%,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58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5年9月25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