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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潍坊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合金棒案件
济南海关2025年10月22日日公布,当事人山东瑞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申报出口商品铝合金棒1294.43千克, 申报税则号列为7604299000, 总价为6102.6 美元,境内货源地为“山东其他”。经查,上述出口的铝合金棒为实心棒,包括圆棒、方棒,其材质为7075-T6牌号铝合金,上述铝合金圆棒直径在135 mm-350mm, 铝合金方棒长宽高为50mm, 在20℃极限抗拉强度大于460MPa, 上述铝合金圆棒、方棒应归入税则号:76042910。2025年8月20日,潍坊海关出具归类意见书(潍关归字(2025)023 号),对上述出口铝合金棒建议归入:76042910, 当事人对该归类意见无异议。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 (2023)66号),该报关单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圆棒直径在135mm-350mm, 在20℃极限抗拉强度大于460MPa, 属于管制商品,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1.4万元人民币。当事人出口货物境内货源地申报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综上所述,2025年10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科处罚款1.4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