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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对嘉兴一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0-27
福州海关2025年10月27日公布案例,当事人嘉兴文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兴强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购买D10*5型号磁铁后,于2025年4月22日向台湾雷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并于2025年4月25日,将1600个磁铁寄往深圳立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用于出口至中国台湾,经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钕铁硼磁铁铽含量为0.11%,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4月4日起)规定: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违法经营额1744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授权委托书、查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174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0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