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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查处佛山一企业走私出口管制物项金属铋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2
福州海关2025年11月10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荣晖国际物流(佛山)有限公司。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境外人员购买855千克金属铋后,将涉出口管制铋委托当事人出口至台湾,共计403.2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55351.9元,当事人未经公司许可,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将金属铋伪报为铁块、五金配件后申报出境,经检测,查扣的金属的铋的含量均在99.95%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2月4日发布并实施),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违法经营额共计币3476.6元。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资料、当事人查问笔录、认错认罚承诺书、企业违规记录查询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违法经营额3476.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之规定,2025年11月6日决定罚款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