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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海关对金桥综保区内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稀土永磁体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1-24

上海海关2025年11月24日公布,当事人艾默生船用过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韩国区内进料加工货物项下齿轮箱(备品备件)等10项货物。其中,第4项为稀土永磁体0.164千克,申报价格EXW56.4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第4项出口货物稀土永磁体,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未能补出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11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