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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对合肥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钐钴磁石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2-05
上海海关2025年12月5日公布,当事人合肥奥巴尔仪表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一般贸易项下一批货物。其中,第5项为磁石1.3千克,申报价格FOB17110日本元,折合人民币869.19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第5项出口货物实际为钐钴磁石,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未能补出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涉税化验鉴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12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