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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5

宁波海关2025年12月5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安财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磁钢,报关单号为310420250549818670,申报数量为20000片,申报总价为23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申报规格中有“少量添加元素镝(Dy)1%、铽(Tb)1.5%”。经查证并经检测,发现该票磁钢不含镝和铽元素,申报规格与实际不符;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委托宁波天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为310120250516630720,申报货物共8项,其中第四项申报品名为磁钢,申报数量为1568940片,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申报总价为176457.38美元,申报规格中不含镝元素;第六项申报品名为磁组件,申报数量为98073个,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9000,申报总价为47747.43美元,申报规格中不含镝元素。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发现上述磁钢、磁组件中部分货物含有镝元素,分别为:N52磁钢(规格:0.75*0.06253MVHB):镝含量0.11%,数量16000片;N52磁钢(规格:1.0*0.25):镝含量0.17%,数量720片;N52磁钢(规格:0.75*0.031253MVHB):镝含量0.1%,数量23040片;N52磁钢(规格:0.1875*0.25):镝含量0.48%,数量15000片;N52磁组件(规格:18mm):镝含量0.11%,数量80640个,该5项货物均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44万元,其中报关单号310420250549818670项下磁钢价值计人民币16.92万元,报关单号310120250516630720项下涉案磁钢、磁组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8.52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对于报关单号310420250549818670所涉违法行为,当事人出口货物,规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法货物价值在20万元以下,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附件1所列之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该部分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对于报关单号310120250516630720所涉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该部分违法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85600元。综上,2025年11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科处罚款人民币85600元,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