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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湾海关查处一伪报品名走私出口管制物项锗光学镜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16

大连海关2025年12月15日公布,当事人大连优尼精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起明知出口的锗光学镜片符合《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1目中阐明金属锗属于出口管制商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仍在未取得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锗光学镜片伪报为“光学窗口片”)走私出口锗光学镜片。经查,2023年8月以来,当事人共走私出口锗光学镜片801片,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68824.89元。以上行为有当事人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人证言、情况说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微信记录,报关单据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11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137700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224.8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