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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无锡一企业申报不实、出口连铸机中含有管制物项石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4

宁波海关2025年12月24日公布,当事人无锡吉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4项,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为连铸机,申报总价为人民币239080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54309090,对应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上述连铸机中有3160千克鳞片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2504101000项下,对应出口退税率为0,且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鳞片石墨的价值计人民币1.2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且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2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