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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宁波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锌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4

宁波海关2025年12月24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倍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0票货物,申报货物品名为负极锌材料、IBA负极锌材料、15F负极锌材料等,申报数量共计416400千克,申报CIF总价共计1727799.6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903900090、7907009000。经查,发现上述10票货物均为锌含量大于99.9%、颗粒度小于500微米的负极锌材料,均应归入商品编号790390001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负极锌材料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215.87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意见书、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销售合同、聊天记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对于报关单号310120250518375864所涉违法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按要求办理删单退关手续、办理所需证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该部分违法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432000元。对于报关单号310420240549981635等9票货物所涉违法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12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该部分违法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3218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6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