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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莲塘海关查处中山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亚硫酰氯的锂电池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4
深圳海关2025年12月23日公布,当事人中山市杰立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委托港车粤ZYN28港捆绑5100625615602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持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从莲塘口岸出口锂电池等货物一批,价值26.25万元。经工业品中心鉴定,该锂电池含有亚硫酰氯(CAS:7719-09-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列管物项(管制编码1C450.c.14),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向海关供述未掌握的的出口同型号锂电池的违法行为。上述锂电池含亚硫酰氯共计371.37千克,违法经营额人民币 5087.82 元。当事人以上行为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2月22日科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