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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中山一企业无证出口缅甸易制毒化学品薄膜油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9

广州海关2025年12月26日公布,当事人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塑料薄膜油墨等货物一批共1330桶至缅甸。经查,该批塑料薄膜油墨属于《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 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 第16号)中的易制毒化学品,且运抵国及目的国为缅甸, 申报出口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之违规行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涉及货物价值为70000美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涉案货物核定材料、 查问笔录、企业陈述报告、销售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缴纳足额案件类保证金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 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二)项之规定,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十二条(二)项之规定,2025年12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