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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对一以跨境电商9610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坩埚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04

福州海关2025年12月31日公布,当事人平潭艾瑞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向平潭海关以9610直购出口方式申报货物(提运单号TEPTTP250470072),申报无品牌、无型号的坩埚35个,重量9.08千克,实际货物为石墨坩埚25个,重量11.58千克,石墨坩埚单价为81.87元,经检测,石墨坩埚中固定碳含量为99.9206%;抗折强度65.8MPa;体积密度1.91克/立方厘米。根据涉案货物检测结果显示,涉案货物碳含量、抗折强度、密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1C108物项性质。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未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授权委托书、进口报关单证、清单、发票、合同、电子邮件记录、公司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2046.7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2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