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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粉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04
广州海关2025年12月31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金石三维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铝合金粉末 500千克, 申报总价为23000美元。经查,该批货物送检样品主要物相为铝(A1)且含量为97.9%、颗粒小于500um的均匀球形粉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出口时应申领并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 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货物价值共23000美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记录、检测报告、 企业陈述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缴纳足额案件类保证金并积极配合调查,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2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