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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赣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受管制有关化学品生产设备磁力泵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16

上海海关2026年1月16日公布,当事人赣州摩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刚果民主共和国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22项申报离心泵2台,申报价格FOB2113.1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13709990。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转速2900r/min、液体接触面材质为氟塑料的氟塑料合金磁力泵,应归入商品编号8413709980项下,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5164.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