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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孟连海关查处孟连一企业申报不实向缅甸超量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苯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17
昆明海关2026年1月16日公布,当事人孟连湘豫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向孟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苯到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售卖给**矿业有限公司,报关单号为860620250000022334,申报商品名称为苯,含量为99.97%,申报第一数量为44640千克,第二数量为44640升,许可证号为25-23-Y00135,许可证允许出口量为48000升。2025年11月20日,孟连海关在孟连**公司危化品停车场对该批苯进行查验并取样送鉴定。经上海**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的苯的纯度为99.99%,密度(20℃)为883.9kg/m³。根据计算,该批苯的数量为50503升,与实际申报的44640升不符,且超过申报该批苯时提交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许可数量,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孟连湘豫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苯申报数量不实的行为,已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2026年1月7日决定对孟连湘豫进出口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原文链接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孟连关缉违字〔2026〕4号) (customs.gov.cn)